我眼中的“小悦悦事件”
网络上对“佛山女童小悦悦被碾,路人漠然”铺天盖地的讨论引起了我的关注。通常我是不愿意在博客里对热点事件发表评论的,原因很复杂,大致有:(1)总觉得应该把时间花在“更重要的”事情上面;(2)基于媒体报道的讨论有失实之嫌;(3)不认为自己的意见多么独到或者对这个社会有什么建议性的贡献,遂保持缄默。
今天也算是突发奇想,出世出了这么久,把对这个事件的评论当做是一个入世的契机罢。
我想提供一个鲜有人分享的视角:如何转变很多国人的思维方式?我想方法有二:第一,适度感性、学会理性地思考问题。 第二,完成从questioning到arguing的转变。
现在我们常看到的,是一些不分青红皂白的宣泄,什么“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令人发指”,既骂了肇事司机,又骂了从事发到小悦悦被救起的几分钟内经过的18个除拾荒大妈之外的行人。我理解发瑞脑消金兽言人看到新闻报道后的反应,也理解很多人在说这些话时脑子里一一闪过其他一些类似事件的画面,但加入骂战或者发泄完情绪之后,还应该思考些什么呢?各种追踪报道中透露的其他讯息是否也应该考虑在内?比如肇事司机称光线暗、路滑,最初以为撞到的只是一个物体,才会继续往前开;比如有的行人称根本没听见哭叫声、也没有看到被撞的是一个孩童。
希望能看到更多rational, affirmative的观点。比如:
“(监护人)应当更加注意对无行为能力人(如幼童)的照看。”
“市政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视野受限或行人常出没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提示慢行。”
“法律问题,比如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交给法院来处理。”
“媒体应当在庭审前避免不实或过于夸张的报道。”
“应当谴责见死不救的目击者,提倡和鼓励互助。” (假如经过的18人中确有3人没看到或没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就不应当谴责那3个人,把人骂得狗血喷头)
“如果我在现场,看到一个人(不管是什么人)被车撞倒,我会示意经过车辆停下,避免事态恶化。我也会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协助救助伤者。”
如果人群中更多的是这样的声音,更多是身体力行上述观点的人,交通事故或人祸就会大大减少。何须把我们的同类、把我们自己骂得体无完肤呢?人为什么要边骂、边做或放任周围的人做错事呢?
昨日晚饭一席话原来是事出有因。观点很好,不偏激,是一个学法律多年的人应该的态度。
有时候看国内的新闻我也厌倦了骂声一片的报道,看完那些仅是指责的报告我觉得没有太多的意义.
是啊,建议、批评都要有建设性,这样才有意义